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欢迎进入烟台机关党建网,今天是2023年02月11日 星期六
        首页 > 规章制度规章制度
        烟台市委BET3365手机下载_义乌365人工客服电话多少_365bet备用线路工委财务管理制度
        责任编辑:工委办公室 发布日期:2019-04-09

        为规范财务行为,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创建节约型机关,确保工作有序运转,根据《会计法》《审计法》规定,结合工委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        第一条 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:统筹安排,综合管理;精打细算,量入为出;保障重点,兼顾一般;勤俭节约,讲求实效。

        第二条 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: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预决算;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,开展财务活动分析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;加强国有资产管理,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,防止资产流失。

        第三条  预决算管理。

        (一)办公室负责编报工委经费预决算,并按时在市财政局指定网站公开预决算信息。

        (二)按照量入为出、收支平衡、统筹兼顾、保证重点的原则,根据工作职责、年度计划任务,以及上年度预算执行、收入结余、资产状况等情况,测算收支计划,报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,组织编制工委预算方案。

        (三)严格执行市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,按照规定用途合理安排支出进度。

        (四)在预算年度终了后,按照市财政局规定,真实准确地编制年度决算。同时根据决算结果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,编制部门决算,经工委领导班子会议审核同意后,报市财政局审核批复。

        第四条  支出管理。

        (一)重大项目支出实行事前预算申报制度,即遵循先有预算、后有支出的原则,强化预算约束.会议、培训、活动等需要财务支出的,必须由责任部室事先列出预算方案,按照使用经费由办公室把关、党费由组织部把关、工会费由群团部把关的原则,按程序报工委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实施。

        (二)遵循“谁经手、谁负责,谁负责、谁承担”的原则,经办人对支出的真实性,合法性、有效性负责。

        (三)各项支出必须履行规定的报销程序。即每一项经费支出审核报销,均由经办人在公务支出原始票据上签名,并附上相应的方案、公函、通知、审批单等相关支出凭证,先送办公室财务人员进行规范性审核,然后由经办人的责任部室负责人签字、办公室主任签字、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(使用党费须另加组织部长签字、使用工会费须另加群团部长签字),最后报工委主要领导签字。领导班子成员具体经办的支出事项应由经办人、办公室主任和分管办公室领导、工委主要领导签字履行报销程序。

        第五条  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制度。凡是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内的项目,均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或转账结算。

        第六条 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。确需公务接待的,应根据接待对象公函、邀请函或相关活动通知,经办人填写《公务接待审批单》,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安排。严格执行一事一结,控制接待范围、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。公务接待凭函件、审批单、接待清单、票据、消费清单等报销相关费用。

        第七条  严格执行公务出差审批制度。出差必须按规定填写《出差审批单》,报主要领导审批同意。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。差旅费报销须提供相关通知文件、出差审批单、机票、车票、船票、住宿费发票等凭证。未经批准、超标准、超范围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。

        第八条  举办会议、培训应据实编制预算,报领导班子会议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,具体应按市财政局制定的会议费、培训费等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。外出学习、培训等须附有主办单位通知文件,并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方可报销相关费用。

        第九条  购置大型办公用品或固定资产,应事前填写《办公采购申请单》,经主要领导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,由办公室统一进行购置。凡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,均为大额支出;大额支出需按规定报工委会议研究确定。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物品,应必需履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。

        第十条  其他支出事项,有文件的按规定执行,没有文件规定的,按有关领导批示,根据实际情况处理。

        第十一条  此制度由工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